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
一、办党组印章,由专人保管,用印时须经办党组书记签字后方能用印。
二、办行政印章(包括钢印) 由办综合处保管,凡使用办行政印章,须经办领导批准后方能用印。
三、本办人员外出联系工作,需要使用介绍信,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到综合处填写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