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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一、车辆及驾驶员统一由综合处管理调度。

二、办领导工作用车、其他同志公务活动用车由综合处统筹调度,办领导工作用车、其他同志公务活动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在休息室待命,驾驶员在非驾驶工作时间内(不出车时)服从综合处安排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三、上、下班时,车辆及驾驶员,按照要求接送办领导及部分不方便乘坐交通车的工作人员上下班。

四、在外出差住宿过夜或长时间停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驾驶员驾驶车辆在市内过夜都要有相对固定的停车场所。

五、干部职工遇特殊情况需用车,须报请分管行政后勤的领导批准后再由综合处调派。没有分管领导和综合处的安排,驾驶员出车一律视为出私车。私自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驾驶员负责。

车辆派遣单

年  月  日

用车人

 

用途

 

车号

 

使用时间

     从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1、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市内用车由各处处长签字,综合处审查派车;私人用车、外借用车,长沙市以远用车,必须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

明 2、此单是用车、派车的依据,要求按内容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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