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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制度

 

    一、属于本办办理范围的各类案件,由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以专簿进行登记。

   二、对复议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复议申请,值班工作人员应当接收并认真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案由、具体行政行为送达时间、提交复议申请时间、申请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的请求和主要申请理由,对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材料应逐项进行登记。

三、对复议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复议申请,值班工作人员应当签收申请材料并登记有关事项,登记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案由、具体行政行为送达时间、申请人投寄复议申请时间、本机关签收申请材料时间、申请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的请求和主要申请理由,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逐项进行登记。

四、对复议申请人口头提出的复议申请,值班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意见,制作复议申请笔录。复议申请笔录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被提出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的请求和申请理由,并由申请人(或全权代理人)在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复议申请笔录制作完毕后值班工作人员应当登记相关事项,登记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案由、具体行政行为送达时间、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请求和主要申请理由。对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材料应逐项进行登记。

五、对复议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作为为由提出的复议申请,登记的事项还应当包括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证明材料及提出申请的时间,但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六、除接收复议申请外,值班工作人员还应做好信访接待、登记、转办、请示等工作。对来访应热情接待,耐心听取陈述,认真解答问题;对来信要阅读,逐件登记,具体分析,不拖不压,依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对重大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应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对急信急访应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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