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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产品和法律服务。
一、加强依法行政指导
1、加强组织领导。在长沙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带头作用。加强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探索采取多样的方式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加大对各区县(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重视对基层的调研,开展社会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继续总结和研究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坚持法制政府建设“白皮书”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指导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5次以上,并将组织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应工作部门。全面履行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与分值,扩大考核广度和深度,增强考核客观性、针对性,争取依法行政考核单独进行。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复议诉讼、政府法制信息建设等作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的深度运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促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着力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法制专家库在政府决策、地方立法、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法律适用、矛盾化解等领域的“外脑”和“智囊”作用。创新法律服务的方式和手段,采取课题研究、实证调研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府法律服务质量。
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1、突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立法项目:“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关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市民民生等重大而亟需解决事项的立法项目;建设人民满意和服务型政府、加强政府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需对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的立法项目。认真编制并完成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亟需项目和条件成熟的项目要优先保证出台,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2、健全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行地方立法听证工作,适时开展1-2次政府规章立法听证;制定立法项目基层调研程序制度,深化地方立法项目基层调研工作,通过部门组织、专家组织、自行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详尽掌握立法项目的基本状况、数据、问题等基础信息;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现行有效的32部市政府规章委托法制专家进行整体评估,适时组织制定3-5部市政府规章评估报告。
3、提高立法质量。充分体现党、国家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组织立法技术规范学习和研究,在立法过程中着力提升立法项目技术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立法项目草案起草质量。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有件必审、有审必严”的刚性审查制度,应审而未经法制机构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对存在重大合法性问题或重大法律障碍的规范性文件尝试采用“否决权”。对重大疑难或者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尽可能采取专家论证、咨询或者委托专家审查等方式,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及时归纳总结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探索研究规范性文件界定的具体操作标准。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重新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修订并公布主体名录。继续做好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使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再达百分之百。开展对区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三率”的统计工作,将统计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3、加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应用深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政府文件为主,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应用功能,加大应用深度,督促各部门进一步重视数据库的运用,并将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按期评估和到期失效办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1、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待《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后,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培训,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促使各级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定》的贯彻实施,并会同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继续采取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方式,组织市政府领导对《规定》进行集中学习。
2、做好政府部门“三定”方案合法性审查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依法理清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完成机构改革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机构改革完成后,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对其执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进一步明晰职权职责,在厘清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规范权力运行,并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资格申报,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予以确认。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向区、县(市)延伸,适时组织区、县(市)开展集中交叉案卷评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于6月前发布市政府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督促各区、县(市)政府于9月前发布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按照省办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发证工作。
五、创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1、创新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中导入调解、和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力图彻底化解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畅通复议渠道,妥善平衡利益,在公正作出裁决的同时提升办案效率。尝试对重大疑难案件试行听证审理,畅通当事人参与、表达渠道,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提高案件审理公正性、公开性,对仅通过书面材料难以认定事实的案件,尽量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
2、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加强组织协调,通过日常业务交流、专案衔接以及行政司法互动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各级法院的联系和协调,在学习交流办案经验、提升审案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为应诉(应复议)做好前期衔接和准备,以保证应诉(应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行政司法互动机制。行政司法互动有利于统一行政与司法单位间的法律见解,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今年仍将以不定期会议为主,日常衔接交流为辅的方式将行政司法互动机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六、开展重大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1、建立合同审查机制。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在合同审查方面建章立制,对合同审查的各个环节予以精细化、流程化、制度化,以保障合同审查工作依法、高效地进行,切实为政府合同做好法律把关工作。
2、提升合同审查能力。对近年来合同审查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及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归类总结,结合法制政府建设“白皮书”等形式进行问题分析,帮助合同主体单位提高合同水平,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当好参谋。
3、创新合同审查方式。在合同审查环节中对于专业性、技术较高的合同注重借助“外脑”,通过定购方式引进社会法律或技术服务,切实保障合同审查质量,避免因人力时间紧张致使合同审查“走过场”等问题出现。
七、突出机关自身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确定2011年为“制度执行年”,完善、落实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机关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围绕建党90周年,深化党组织创新争优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支持“两帮两促”工作开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团结奋进、蓬勃向上、扎实肯干的作风,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引进专业型、专家型法律人才,推行法制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提升队伍整体实力,激发队伍活力。
2、加强法制宣传。组织好“法治政府·南岳论坛·长沙”系列活动,大力宣扬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继续办好政府法制网和《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着力打造宣传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平台和窗口。建立政府法制信息员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兼职信息员,建立法制信息奖励督促机制,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确定宣传重点、要点,做精宣传方案,提高新闻的敏感性,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3、启动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力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用先进的法制文化引领队伍、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树立法制信仰,提升政府法制工作者“法律人”的主人翁意识,将法制信仰内化为基本行为准则,增强职业尊荣感,提高队伍向心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内部培训、充电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全体人员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来,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来,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