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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揽,紧紧围绕“六个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定法治信仰,在推进更高水准的法治政府建设中谋求突破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站在历史与未来交汇的新起点,市政府法制办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始终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推进法治建设,通过大胆尝试、率先实践,长沙法治建设赢得了发展先机,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法治政府建设赢得新荣誉、产生新影响。市政府法制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始终以法治理念创新引领政府法治实践创新,使法治成为长沙最显著的城市特质、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市政府法制办申报的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创新”从全国119个申请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15年度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这是十六年来长沙首次获此殊荣,也是继去年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后再次获奖。在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2014年和2015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长沙法治政府指数在全国100个城市中连续两年排名前十,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刷新长沙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记录;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中,市政府连续6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也被评为2015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二)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迈出新步伐、呈现新亮点。对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标准,市政府法制办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研究制定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构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该方案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炼红书记、衡华市长、观清主任等省市领导给予高度好评。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不仅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绘就了发展蓝图,也是我市首次以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的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高度,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长沙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从内容上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界定、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依法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长沙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细化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该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围绕政府法律顾问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等内容,及时总结长沙政府法治实践创新的特色做法,在新华社、人民网、新浪网、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推出80余篇专题报道,相关新闻被40余家媒体广泛转载,长沙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围绕长沙荣获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这一热点新闻,中央、省市等31家媒体纷纷在头版要闻、网页头条、专题栏目等集中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在市政府核心刊物《决策咨询》上精心策划“法治新观察”栏目,连续8期刊载24篇综合文稿,及时推介宣传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全面梳理政府法制工作的亮点和做法,在《长沙调研》、《长沙通讯》、《长沙人大》、《长沙政协》等发表文章8篇,特别是1篇论文入选“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暨湖南立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论文集”,得到湖南省立法研究会的好评;全年编撰《长沙市依法行政工作简报》12期,在市政府门户网、市政府法制网等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在国务院法制办网发布信息3条、省政府法制办网发布信息22条,特别是在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40期政府法制手机报中采用长沙动态38篇,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高层领导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此外,随着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的提升,武汉、济南、合肥、太原、大连等20余批考察团来长沙学习法治实践创新的成功经验,长沙法治政府建设的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转型发展,在推进更具影响的法治实践创新中率先变革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引下,市政府法制办探索推出长沙政府五大法治实践创新,不仅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注入强劲动力,也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范、高效发展创建了长沙范本、提供了遵循路径。
(一)“全领域”推进制度层面的法治实践创新。为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库的组建,通过招投标程序现已选定25家律师事务所入库;与北京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由该校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牵头成立课题组负责《长沙市政府立法听证操作指南》的编撰,课题组探索建立具有长沙特色的立法听证工作操作程序,开创我市立法工作的先河;市政府法制办还出台《长沙市政府立法基层调研办法》、《长沙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工作规定》等多项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全方位”推进改革层面的法治实践创新。按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层面的法治实践创新。深度参与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针对湘江新区改革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始终从服务湖南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全方位给予法律服务支持,帮助解决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为湘江新区建设的全面启动贡献了法律智慧,提供了法治支撑;深度参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就全市城区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市城区公证体制改革、芙蓉区行政许可权改革、长沙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就商标权管理职责划入市知识产权局的问题,组织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邀请省高院、市中院等相关负责人参与论证,提出的法律意见被市政府采纳;全方位参与非行政许可清理、优化土地供应审批程序、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并根据多年来法律实务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积极参与“三定”方案合法性审查,就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进行了深入论证,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全角度”推进城市管理中的法治实践创新。面对城市管理中拆违控违工作的新形势,市政府法制办努力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指导落实到拆违控违的各个环节。截至目前,全市内六区共查处违法建筑的立案数为3000余件,拆违面积达1400余万平方米,没有发生拆违方面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拆违控违工作进行法制层面的设计,制定出台《全市拆违控违法制工作指导意见》,对全市拆违控违工作总体思路进行法治化的设计,并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特别是炼红书记提出“越是难事越要依法办”的指导思想,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拆违控违工作;搭建行政司法互动平台,与市城管局联合组织三级法院、两级政府共同参与的行政司法互动会,就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意见,并形成会议备忘录下发各区县(市)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有效预防该领域行政争议的形成;多渠道联动化解行政争议,专门抽调一名办领导全程为高铁新城拆违控违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今年市本级办理涉及拆违控违的案件40件,指导内六区政府法制办办理案件125件,优先办理、快审快结了全市近500件涉征案件,依法化解城市管理中的涉法难题,保障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别是市政府法制办推进拆违控违工作经验《用法治思维引领拆违控违工作的法治化》一文在《湖南领导参考》全文刊发,并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全过程”推进经济建设中的法治实践创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市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法律智慧,深入推进经济建设中的法治实践创新。强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和运用,结合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从法律实务层面逐步建立PPP模式管理流程,重点就PPP模式具体操作方式、经典成功案例等方面进行系统的专题研究,并率先全省举办最具影响力的PPP模式实务操作高峰论坛,通过结合长沙实际对PPP模式进行实质推进,促成长沙市会展中心、万家丽高架、空港城项目和南北横线、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倾力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智囊团”的作用,不仅在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而且在项目启动后全面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参与长沙市畅通城市建设、长沙铁路南北站迁建、轨道交通6号线资源开发、南郊广场建设、湘府文化公园项目建设等30余个重大项目建设,始终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延伸到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面参与重大涉法事务的处置,通过深入研究案情、剖析事理法理、抓住矛盾症结、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协调处理,依法依规处置了路桥通行费外商合同谈判协调、轨道公司与中南传媒开展合资经营、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天马山景区资产管理、湘江趸船整治等20余起重大涉法事务,特别是就蜂巢颜料化工厂涉法事务的处理,市政府法制办专门抽调多名干部深入厂区走访、定点坐班听取职工意见,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和问题。
(五)“全途径”推进法制文化层面的实践创新。继续将“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落实在每一项具体的政府法制工作中,深入推进法制文化建设。将法制文化植根于主要领导的关注领域。坚持经常向主要领导汇报法制工作,争取主要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复议应诉、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等工作,并在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第41次常务会议上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开展专题讲座,使领导干部真正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将法制文化内化于法制干部的职业精神。一方面,在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联合清华大学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打造法制培训品牌,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连续四年合作,联合武汉大学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精心组织新行政诉讼法专题研讨班和四期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单位近9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开展大范围、多层次、高规格的法治建设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法制干部的职业尊荣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法制文化教育活动,围绕“你尽心尽力了吗?你问心无愧吗?你准备好了吗?”三个问题组织召开务虚会,使法制干部更加坚定了对法治精神的信仰。此外,将法制文化外化于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市政府法制办专门设立复议窗口和接待室,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争议案件,先后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次,始终做到了有礼有节、热情服务,做好了法律解释工作。
三、夯实法制基础,在推进更高水平的政府法制建设中砥砺奋进
紧紧围绕政府法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始终将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保障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让法治成为政府治理的基本方式。
(一)高起点推进立法工作。立足解决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不断创新立法项目分类处理制度和未完成立法任务的起草单位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说明理由制度,全面督促立法工作的落实;着力强化起草单位责任落实,明确要求起草单位领导亲自参与立法,挑选精干力量参与调研、起草,并建立立法项目退回机制,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大力开展立法基层调研工作,全年组织立法基层调研15次,提高了立法工作的实践性和科学性;强化立法工作的要求,首次组织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立法工作的意见》,详细说明立法起草要求和主要措施,推进了立法工作顺利开展。目前一类项目《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湘江长沙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管理办法》、《大围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保护条例》等二类、三类立法项目推进顺利。
(二)高标准推进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不断创新“互联网+政务”工作。加快推进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平台建设,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设的通知》,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动态查询和监管;启动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新一轮梳理工作,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建立规范性文件退件处理制度和随岗培训机制,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今年完成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66件次,对4件市政府办公会议和常务会议纪要涉及的10个议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完成规范性文件报备60件、备案73件、“三统一”128 件、效力动态公示12期,办理规范性文件退件33件,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高要求推进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将依法行政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单独设置考核指标,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差异化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项硬指标、硬实绩、硬约束;深入开展长沙市“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完成市本级申报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先后对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委等39家单位的292宗案卷进行集中交叉评查,对案卷中存在的100多个问题,逐个部门、逐个案卷、逐一过堂,切实加强了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在34家单位报送的10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中,择优遴选了5大案例进行编纂,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长沙市2015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为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同行政事务提供了参照范本。
(四)高效率推进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积极推行以内部审查为主、外部审查为辅的审查方式,把项目负责制与集体审查制相结合,对政府合同的审查、备案、归档等各项程序,以制度的形式将其固化,并加强对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规范合同签约管理与履约动态管理;创新合同审查主办制度、合同审查日志制度、审查报告制度和专家审查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质量。今年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含文件)93份,出具法律意见90份,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82次,审查合同金额达99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00亿元增长了99.4%,创历史新高。
(五)高质量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6件,比去年同期的419件增长了92.4%,现已审结行政复议案745件,办案人员人均办案248件;经行政复议后引起市政府当被告的案件131件,比去年同期的7件增长了18倍,已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123次。为最大限度的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充分运用行政司法互动平台,就行政机关纠正集体土地错发国有土地权证、规范违章建筑拆除中行政执法流程等重大涉法问题多次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将行政争议的化解与预防相结合,延伸了复议功能;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明确规范,选择10余起案情复杂的案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听证,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今年共撤销、确认违法案件14件,极大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队伍建设,在推进善作善为的领导班子建设中务实担当
市政府法制办始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讲纪律、守规矩的要求,突出抓班子、带队伍、改作风,着力把办党组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2015年度,办党组入围“五好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被市直工委通报表扬。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振领导班子的“精气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等摆在突出位置。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学习调研、带头征求各方意见、带头做好对照检查、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带头推动工作实践,除完成规定动作、必读书目外,通过集中研读等方式不断提升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在专题学习会上始终做到了结合自身学习、结合典型教育、结合职责任务开展交流研讨;结合“三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党员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通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切实把抓落实摆到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的高度自觉践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就全办重点事项和工作,召开17次党组会议、9次主任会议、11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抓工作、同心干事业的良好局面;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向组织部门推荐2名办领导,选拔任用1名副科级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政府雇员,增强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坚持民主、科学、依法决策,通过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 “精神文明创建”、“一推行四公开”、“五联五共”、“一进二访”等活动的开展,强化了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
(三)深化责任落实,强化领导班子的“免疫力”。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着重把握好律已与管人、查处与疏导、整治与预防“三个关系”的处理;坚持把制度建设寓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之中,研究制定规范权力运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专项效能监察等16项制度,集结印发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汇编》,做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全覆盖;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10余项党内法规文件,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赴省警示教育基地长沙监狱、井冈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学习参观,夯实全办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市政府法制办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