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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市部署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提高行政监管执法水平,近期长沙市安监局出台三项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操作规程。对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规定、处置措施、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执行和归档立卷进行明确。其中立案时间为安监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的时间,对急需处理的有关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对已立案的案件,由所在安监部门指定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工作。行政处罚办结后,经办人员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一企一档、一次一件、一个许可周期一卷”的原则,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进行归档立卷。
二是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考核评议工作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进行一次,对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年度执法计划的;因执法人员主观过错,具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等6种情形,在当年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为不合格。
三是制定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明确参加讨论人员、讨论形式、讨论内容和会议记录。对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包括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得当,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准确等七项内容。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其他案件有关材料,并就主要违法事实和拟办意见作出说明。参加讨论的人员根据案情发表个人意见并由承办人员记录备案。案件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多数与会人员意见,做出处理决定。